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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每日提分-民法】民总编-自然人
发布时间:2023-09-17 22:26浏览次数:

1.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2.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3.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4. 市民甲、乙之子丙 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5.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答案】

1. 正确,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此,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2013-2-A)

2. 错误,未成年人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仍然是其父母,学校只是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学校。(2013-2-B)

3. 错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尚在,又没有不适合作监护人的情况,就不存在祖父母作监护人的可能。(2013-2-C)

4. 错误,只有当父母之外的人对于监护权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有可能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夫妻离婚时,监护权的争议直接由法院判决,不存在指定的问题。(2013-2-D)

5. 错误,由于甲未成年,确定监护人应当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应依照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范予以处理。(2010-3-D)


6.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7.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监护问题,其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8.W 县孙某对 13 岁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 3年,W 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孙某的监护人资格。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9.W 县孙某对 13 岁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 3年,孙某出狱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10.W 县孙某对 13 岁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3 年,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答案】

6. 正确,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2010-3-C)

7. 错误,民政部门、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010-3-A)

8. 错误,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有权取消孙某监护人资格的是法院而不是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只能作为申请人。(2018-55-A)

9. 错误,孙某对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构成强奸罪,属于故意犯罪,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2018-55-C)

10. 错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2018-55-D)


11.2014 年 6 月 1 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 MH360 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12.2014 年 6 月 1 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 MH360 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2018 年 9 月 1 日,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13.2014 年 6 月 1 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 MH360 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向通州区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14.2014 年 6 月 1 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 MH360 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向通州区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答案】

11. 错误,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2018-13-A)

12. 正确,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韩某失踪已有四年有余,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应当宣告韩某死亡。(2018-13-B)

13. 错误,因意外事件(航班失联)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的日期。(2018-13-C)

14. 错误,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以本题中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待定,也可能可撤销)。(2018-13-D)


15.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16.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17.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的未来感到担忧,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18.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答案】

15. 正确,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余某作为养父,也是父亲,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2017-51-A)

16. 正确,余某病重之际,可以通过与其前妻协议由前妻担任监护人,这种协议可以视为余某与其前妻变更了离婚时关于小翠监护的协议。(2017-51-B)

17. 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2017-51-C)

18. 错误,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能由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前妻尚在,属于当然监护人。(2017-51-D)


19.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后经其妻乙请求被法院宣告死亡,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后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同年 12 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在死亡宣告被撤销之后,丙可不返还该轿车。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20.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之后,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21. 甲(6 周岁)系小童星,演出收入颇丰。其父母为保值,在 A 城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款 850 万元。后其他地区的房价均上涨,唯独 A 城房价下跌,损失惨重。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不受 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22. 甲(6 周岁)系小童星,演出收入颇丰。其父母为保值,在 A 城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款 850 万元,甲父母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23. 徐某和张某离婚,育有一子小徐 9 岁,由徐某抚养。后徐某经常殴打小徐,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答案】

19. 正确,甲被宣告死亡之后,轿车作为共同财产,乙作为唯一继承人,通过继承获得轿车的全部权利,是有权处分,丙可因此而合法获得轿车的所有权,没有返还的义务。(2017-52-C)

20. 错误,被宣告死亡的人一旦回来,只要申请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自行恢复。(2016-51-B)

21. 错误,甲向其父母主张赔偿是债权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且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 年诉讼时效。(2018-51-A)

22. 错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具有管理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2018-51-D)

23. 正确,徐某经常殴打小徐,系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张某作为小徐的监护人,依法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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